儿子被害致死 公安草菅人命 天理何在
一位身患癌症父亲的血泪控诉我叫师俊,男,汉族,现年48岁,家住渭源县北寨镇前进村三社。今控告我儿师鹏伟被人殴打致死在兰州市酒吧,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草菅人命,不作为的问题。并督促城关分局查清我儿死因,给我们活着的人一个交待,并追究城关公安分局不作为的问题。
2012年12月3日下午我接到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治安大队一位姓杨民警的电话通知,说我儿师鹏伟出事了,让家属来兰州确认一下,当晚,我们就赶到了兰州。到了兰州城关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给我口头答复,我们只负责通知家属来兰,死亡原因等问题由刑警大队负责。我们来到刑警大队后,他们口头答复师鹏伟是在兰州南关十字酒吧喝酒死亡的,属非正常死亡,我们要书面的答复材料,他们说没有,只是告知我们师鹏伟的尸体已经被就近停放在兰州三爱堂医院太平间,并要求立即处理掉进行火化,来到三爱堂医院太平间看到尸体后,我发现我儿脸部肿胀、青紫,全身多处有淤血,我们问尸体验了没有,他们说初步看了一下,没有正式验,我们问死亡原因,他们说没有调查。我要求他们对尸体进行检验,并查明死因,他们说这样的事情一年要遇到一百多次,都没有验过尸、调查过(难道城关分局对于一年一百多人命置之不理、视如草芥吗?)我要求给我一个书面的死亡原因及结论,他们回答,没有。
我儿刚过二十岁,且是独生子,是我这个身患胃癌晚期、妻子杨永琴腰椎间盘突出行动不便病人的唯一依靠和希望。我儿被惨害致死在酒吧,公安机关本应该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查明死亡原因,给家属一个交代,但兰州城关公安分局却草菅人命,不作为,既不立案调查,并在家属一再要求之下迟迟不肯进行尸检,出具尸检报告。反而让家属自找律师、自己出资9000元人民币找兰州大学的法医验尸。
从2012年12月3日至2013年3月19日,在近四个月的时间里,为了查明真相,我担负着高额相关费用一直保存着我儿的尸体,在此过程当中,我多次向兰州市城关分局提出立案调查请求,却遭到粗暴拒绝甚至威胁动手打人,我向他们看过我胸下胃癌切除手术不久留下的疤痕,这才放手。在我的坚持下,3月12日城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做出尸检报告,我儿身体外伤非致命伤,系乙醇中毒死亡。如果确系酒精中毒死亡,我儿身体上伤痕血印又作何解释,一起喝酒之人是谁,公安为什么不做任何调查。带着这样的尸检报告,我只能将我儿的尸体在冤屈悲痛之中火化。我呼天抢地,人命关天,然而“青天何在”、天理何在!兰州市公安机关是共产党领导的吗?是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的机关吗?他们不为民做主,我们老百姓的命就这样贱吗?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体现在哪?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来这里再次向上级有关领导反映,请领导查明并帮助我解决以下问题:
一.查明师鹏伟的真正死因,将凶手绳之以法,给亲属一个交待、为我儿伸冤;
二.依法追究酒吧、相关喝酒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依法追究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不作为的责任。
请求上级领导为民公正办案,体现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原则,更能体现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尽快公正督察办案。
申诉人:师俊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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