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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民的诉求,希望各界人士看到之后能帮帮我,在这里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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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山东省蓬莱市村里集镇下薛家村的一位农民,叫薛洪东,今年56岁。1985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承包了村西头山下河边的2.5亩土地,承包期为25年。这块地南邻东西道,道下是条东西走向的大河,地东邻是条南北走向直通大河的季节性河沟,每当汛期来临时,山上的洪水泥沙均从此沟中通过,当大河水涨满时,此河沟的水就会漫过两岸的土地。1986年7月份,村委会为防止小河水漫过,在我承包地的对面砌了一个长达50多米高一米左右和南道相接的拦水坝。然而,我的地边却没砌同样的拦洪坝,每当汛期来临,山上的洪水泥沙冲入我所承包的土地内,人为的造成洪涝灾害,我曾多次友好的哀求过,乞求过村委主要领导,村委负责人也曾答应过在我承包地边砌同样的拦洪坝。然而,年复一年,至今还没有砌起来,近几年,人为的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多元。(至此,我曾多次奔走上访,最后于2002年月30日,信访作出处理意见(见附件)。
  我和对象用心血和汗水栽种了2600棵法桐树苗由蓬莱市村里集镇政府眼红派人上门强买强卖以最低价格管要胸径在5--7厘米以上每棵3元钱,如果不卖给政府,就把这2600棵法桐树苗窝在家当柴烧当时我对象被吓坏了,然后我气愤地向村里集镇政府提出要求:把我地边的防洪坝给砌起来我就卖,当时镇政府当官的跟村官很满意的答应了,结果被他们无人道的给欺骗了。
  承包土地后,我没敢发展果树,只好种菜和经济作物,4年后我又栽上果树,然而,每当汛期来临时,看在淤在泥沙里的鲜果和枯死的果树时,40多岁的我止不住流出伤心,委屈,悲愤的泪水来。流泪气愤又有何用呢?我采取不交土地承包金的极端方法,每年到了年底,村委会负责人连哄带骗,软硬兼使,让我把承包金如数交上,答应来年的春天就砌拦洪坝。一年接一年被哄骗过去,1993年为此事我和村委的负责人曾到镇法庭解决,村党支部书记在法庭上讲,只要我把承包金交上,来年春天一定砌拦洪坝,是我承包的土地再不受洪涝灾害,我信以为真就如数交上承包金,结果还是没给砌防洪拦水坝。
  1995年的下半年,我家刚解决了温饱,然而,祸不单行,我又身患双肾结石病,只好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花去了家中那可怜的积累,只好回家长期疗养。腊月的一天,村支部书记把镇政府清欠队(有法庭,执行庭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请到村里,酒足饭饱后,下午把在家养病的我叫到村委办公室,当时我就把此地被淹的情况述说了一遍,而法庭的人却说合同书上写的清楚,自然灾害由承包人负责任。我据理力争并说:如果在我地边也砌同样的拦洪坝又怎能人为的造成洪涝灾害呢?当时支部书记和清欠队商量给我几个任务工。让我自己砌拦洪坝。40多米长,1米多高的拦洪坝,几个任务工又怎能砌成,何况病中的我。当时我提出如果如此解决,我要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蓬莱法院的刘庭长猛的起来,上前抓住我的胸朝墙上猛撞两下,并用脚猛踢我的小腿(当时刘庭长叫骂时的酒味,令人欲吐),十几个工作人员一哄而上,把我围起来,对我拳打脚踢,猛踩,指责咒骂。身患双肾结石病的我被撞的头昏眼花,疼痛难忍,蹲下身子只好任他们打骂。(前些日子,镇清欠队在我镇北花夼村,因两名村民站出来为欠款户说了几句公道话而被清欠队用警棍铁棍打伤,并非法带到镇政府殴打审问。)他们对我拳打脚踢后,带人闯入我家,要搬东西抵承包金。当时我的大女儿在家(14岁,在初二上学),我女儿上前和他们论理,并大骂他们不是共产党的干部,而是当代的土匪。在我女儿和围观群众的气愤的议论声中,庭长给了传票要我次日带叁仟元钱到镇法庭解决,就扬长而去。我和爱人商量,让爱人到镇法庭。我拖着病体到市政府上访。然而,那天是星期天,上访不成,就返回家,爱人告诉我,法庭工作人员不让坐,不让说话,不让走,竟罚站一上午,还不时的推我一掌大声恫吓我“快交钱!”(我爱人有心脏病)。好心人对我劝说“现如今共产党的干部有几个主持正道,为民做主,还不是官官相护,只知收礼吃喝。”“小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思前想后,年关将近,我于第三天到镇法庭交了800元钱,乞求余下的等卖了苹果后再交。在我的乞求下,法庭也答应了。在不到一星期后的一个下午,执行庭庭长带着六个人闯入我家,对我大声恫吓 :“我代表镇政府,不管你的土地淹不淹。只管要钱,你告到中央,找江泽民也没有用。今天你他妈的不把钱交上去,别说让你老婆孩子过不上个好年......”(骂人时酒味冲天指手画脚)我真担心重演北花夼村那样的事情,只好忍气吞声,拖着有病的身子,冒着寒风东拼西借了贰仟贰佰元钱送到村委会。
  因至今我所承包的土地边还没砌拦洪坝,所以从96年的土地承包金也没交,而是和村委会打起官司,打了多年,没有结果。
  1986年至2002年我没有固定的收入,也没有生活保障,我村大队书记薛法和、薛利明勾通镇政府的主要个别领导(和蓬莱市法院的主要个别领导)他们贪赃枉法接连不断的侵害。1986年至2002年全属于故意人为多次的给造成洪涝灾害的破坏分别在87年、89年、90年、94年、96年、98年、2001年,是2.5亩果树总共168棵(95年都已经进入结果丰产期)年年被故意人为造成的洪涝灾害破坏,共死掉了110棵苹果树,剩下的50多棵已经是半死半活,其中还死掉了1600多棵法桐树苗…等经济损失十八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并且我在反腐斗争中他们联手由:蓬莱市村里集镇政府王平等人和蓬莱市法院庭长刘福明等人带队在下薛家村大队办公室内在我的肉体上制造了一起无人性的1.27打人事件!(96年1月27日下午一点四十分。)
  1998年村里集镇政府对我说:你就是给上级写一万封求助信最后到镇政府这里给你压下来,你也没用!
  在这短短的20多年里被村霸王以及村里集镇政府和蓬莱市法院工作人员并且都在党内的腐败恶霸分子给残忍的夺走了我半个生命,在生命财产、经济各个方面人为的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精神损害,在地方政府和法院的欺压下,就连报社和电视台都不敢给曝光!
  在地方各级政府得不到事实上的全面解决,万般无奈和逼迫下我于2003年至2005年再次向蓬莱法院提出《行政诉讼》:1、要求对我承包2.5亩果园人为造成的洪涝灾害直接与间接的侵害给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进行行政赔偿;2、要求对村里集镇政府和蓬莱法院的工作和执法人员侵犯人权损害人身的行为进行确认;3、在侵犯人权和损害人身的事实上要求行政部门赔偿。后来都被他们拒绝了,我在诉村里集镇政府和蓬莱市法院的时间里,我聘请了两位律师都被镇政府和一二审法院给弄走了,镇政府相关的大小官员现在虽然是承认了打坏了人,但是不敢承认这是违法的,并说什么当时就是那种社会形势等等。1996年至2005年我提出要求:一二审法院对我进行伤残鉴定,都被其当场拒绝了。
  2008年的3月份,村里集镇政府党委书记李强,镇长孙富勋,派副镇长、片长、常委和蓬莱市法院,院长赵树军,韩国昌,副院长谭润平派行政庭审判长戴萍、书记员李丽到我家来不让我进京控告,不让我给上级领导写信等并保证一定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内解决了,但还是被他们连拖带压到现在。2012年元宵节的下午,村里集镇政府排出的8、9个大小官员来到我家主要陈述了三点:1、不给我答复;2、不给我说法;3、没钱赔偿,当时就是那种形势!这让我特别气愤,当时就对他们提出同时到上级讨个说法,直接就被他们拒绝了。
  请问:村委会个别领导这种做法对吗?难道人民的公仆就这样为人民排忧解难,造福后代的吗?
  请问:镇政府和法庭的个别领导和村委领导狼狈为奸,欺压良善,目无党纪国法,知法犯法,对有病之人的人身进行侵害,他们的做法和行为,难道能造福一方百姓吗?直到如今,政府法院还在欺骗,一拖再拖。
  公理何在!天理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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